委托加工双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假设委托方为A,受托方为B。A的核算: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1)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后回收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用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金额有所不同)B的核算受托加工核算,只作备查登记,一般只进行数量核算。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发生的受托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相关税费等收到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国内区块链平台-国内区块链平台排行榜
- 10月31日平安科技创新混合C净值增长1.11%,近3个月累计上涨8.61%
- 10月31日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净值下跌0.18%,今年来累计下跌8.8%
- 10月31日交银启嘉混合C净值增长1.05%,近3个月累计上涨20.95%
- 香港宽频(01310.HK)年度利润1000万港元同比扭亏为盈 拟派末期息每股16.5港仙
- 涨停揭秘 | 宝塔实业首板涨停,封板资金1249.64万元
- 10月31日平安匠心优选混合C净值增长0.06%,近3个月累计上涨16.29%
- OKX欧意交易所电脑版及APP下载全方位官网
- 火帀快钱包
- 烽火通信收盘跌0.1%,主力资金净流出8952.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