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营改增后,跟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三种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业务。
实务中,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远远超过以上几种情况,打开增值税开票系统,在“商品编码-税务编码”栏目类,可以清楚地看到系统自带的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里,罗列了一些信息。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今天比特币暴涨-更新比特币今日的涨幅情况
- 10月31日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混合A净值增长0.01%,今年来累计上涨8.29%
- 10月31日华泰柏瑞行业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C净值增长0.28%,近3个月累计上涨7.13%
- 10月31日天弘港股通精选C净值下跌1.01%,近1个月累计下跌3.49%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现行汇率法有什么缺点?
- 10月31日宏利首选企业股票A净值下跌0.66%,近1个月累计下跌6.71%
- 10月31日大成红利汇聚混合C净值下跌0.73%,近1个月累计下跌2.3%
- 10月31日汇添富成长领先混合A净值下跌0.95%,近1个月累计下跌1.38%
- 10月31日华夏核心制造混合C净值下跌0.72%,近1个月累计上涨1.75%
- 杭州安居集团启动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