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数字货币钱包用哪个-数字货币钱包用哪个好
- 富友股票-富友股票代码
- 雷神之能 (VTHO) 哪里可以买?交易平台推荐!
-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Member Ng Kit cheung: Hong Kong will become the 'center' of policy innovation for Web 3 in the future
- 特朗普削减对华关税引发美国进口商调整发货策略
- 美国虚拟交易平台
- 在每天都被 Meeting 填满的 Web3,如何提高自己的开会效率?
-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分类码选什么
- 劳务税怎么退税
- 珊瑚台风什么时候登录-珊瑚台风什么时候登录的